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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0-2012年间优秀著作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1:04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学校近期拟对2010-2012年间我校教师出版的专著进行优秀专著的认定请各系部通知本系教师,将著作一本(教材不算)和相关的论文材料于12月31日前交到科技处506办公室王江涛(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相关发文,我校对优秀专著的认定方法如下:

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著作奖励办法

学校不再提供出版资助。对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已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每部奖励2万元。

1、奖励范围:

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优先奖励属于各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指导生产实践而形成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著作。

艺术类作品集:作者通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创作的有较稳定的创作风格、代表或体现某一创作流派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辞书、译著、编著、论文集、文学作品、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2、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认定标准:在同一方向上公开发表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3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以上论文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艺术类作品集奖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为个人作品集;②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发表作品1幅,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作品6幅以上,或者至少1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或国家级音乐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励,或者至少有1幅作品被《新华文摘》转载。

3、申请奖励的著作不存在著作权争议,否则学校将取消奖励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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