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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教师实施试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23  责任编辑:舒欣  阅读次数: )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院发展与繁荣。为进一步做好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完成评估工作对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对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完成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实施方法:

1、就业指导课排课安排,每个专业教研室因制定相应的本专业就业指导课排课施行办法,如本教研室教师轮流上课。结合自己专业实际编写或制作教案或学习任务。

2、每年毕业生专业招聘会,各教研室教师需联系推荐本专业相关单位来我院进行招聘,按当年毕业生30人每场的比例组织相应次专业招聘会,由教研室主任主负责,招聘会组织招待由学院就业专干辅导员负责。

3、毕业设计指导老师除指导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制作和论文撰写外,要肩负督促推荐毕业生就业,对毕业生简历、应聘等求职技能进行培养和指导。

4、指导老师负责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鼓励本届毕业生及时就业,指导学生培养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意识,可跨行业、跨专业就业,就业形式种类多样,要求学生于6月15日前将学生落实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就业专干辅导员处,联系电话:0731-84261580,其中材料形式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书、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单位接收函、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等)。

5、每位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毕业生应在当年毕业离校前半月落实就业单位,此过程中,指导老师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意识引导和实际技能指导。在当年6月14日前,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生就业达到100%,给予指导老师每生30元的奖励。指导老师要求达到60%的就业率,其就业率直接作为评优评奖的条件(就业形式见第四条)。就业专干于6月15日将毕业生就业情况通知各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6、就业一线专干及主管负责人统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于当年6月25日前,毕业生就业率高于或等于85%,按就业人数每人10元给予奖励。倡导学生党员“一带一”就业,学生党员就业率达到100%,给予学生支部书记每生10元奖励。所有参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励。

7、毕业实习指导老师至少每周要与毕业生有一次联系,联系方式可以是短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见面,联系内容不仅是实习与论文的指导,还有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及就业情况的了解的记录等。如在与学生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学生遇到大的变故或心理波动比较大,情绪低落,请老师引起重视,及时跟毕业生辅导员沟通。如有同学未联系上,请及时告知毕业生辅导员(0731-84261580)。

8、对就业困难或不愿就业的毕业生,应积极给予帮助和疏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应及时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要求“先就业,后择业”,并及时向学院汇报特殊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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