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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及岗位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试行)

艺术设计学院在学院党委的支持下,为了尽可能公正客观地衡量系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水平,激发教学及管理人员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二级管理的积极效应,特根据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补充规定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及岗位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基础计算,范围是本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班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其他经本学院批准的教学任务安排,以及各工作室根据教学需要和课程项目报本学院批准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运行表计算。教学计划有调整和课程学时有变化的,须于学期运行表制定前报学院教学主任审核上报学院院长审批核发。

第三条 每学期末由学院教学秘书统计教师及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学院教学主任审核后上学院院长批准,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外聘教师每学期发放一次,在编教师、非编教师两学期发放一次,与学校同步实行一套管理办法。

第四条 非编教师及临时管理人员津贴实行岗位工作制,工作量计算方法实行一套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五条 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W1=J﹒k1……………………………………………………(1),其中J表示计划理论学时数;k1表示合班系数;合班系数:以30-40人为一个自然班,系数为1.0;两个班合班系数为1.5;三个班合班系数为1.8;四个及四个以上班合班系数为2.0。上全校性公共通识课程和跨系专业基础课工作量由个人另外填报然后上报教务处核算单独发放课酬。外聘教师按单班/合班标准计算课酬。

第六条 一位教师同一学期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含合班)讲授同一门课程,第二次及以上授课算重复课,重复课系数为0.8。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七条 实验课教学包括备课、准备、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答疑、成绩考核等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一)实验课的系数。实验课单班系数为1.0,二个合班系数为1.5,三个合班系数为1.8,四个及以上合班系数为2.0;单班分为二批系数为1.8,单班分为三批系数为2.4,单班分为四批及以上批系数为2.8。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给两个及以上班级(含合班、小班)指导同一门实验课程,第二次及以上指导算重复课,重复课系数为0.8。外聘教师按单班/合班标准计算课酬。(二)实验课的分组/分批。音乐专业实训课,第一、二年级每5人为一个小班,第三、四年级每3人为一个小班。(三)实验课的指导。每次实验课可以安排一位教师指导和一位技术人员协助指导,其中一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般不能同时安排两位教师指导。每次分组实验(不含上机实验)若有20个及以上学生,可以同时计算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的教学工作量。(四)晚上或双休日实验技术人员协助指导实验课,可以计算加班工作量,一个晚上或半天加班费25元。中午协助指导实验课不计算加班工作量。如果实验项目有三个学时,要求按实际课时排定课表,不得在课表外延长时间。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八条 实习工作量的计算。实习工作包括实习准备、动员,对外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评分,编制指导书、任务书、实施计划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档资料。指导教师原则上按每20名学生配备一个实习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或一个自然班。

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标准课时=学生人数×周数×N1×N2…………………………………(2)

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实习学生人数超过20人,参照重复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其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20+(实际学生人数-20)×0.5】×周数×N1×N2………(3)

式(2)和(3)中,集中实习:N1=1

分散实习:N1=0.5

毕业实习:N2=1

其它类实习:N2=0.9

集中在同一地点,且教师全日制指导的实习为集中实习,其它情况为分散实习。

指导集中实习的教师每人每天指导的时间不少于6小时,否则将视情况减少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课程设计工作包括课程设计准备、动员,组织安排、指导,批改设计说明书,考查、评分、编制指导书、任务书、实施计划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档资料。指导教师原则上按每20名学生配备一个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或一个自然班。

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

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的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学生人数×周数……………………………………………(4)

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学生人数超过20人,参照重复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20+(实际学生人数-20)×0.5】×周数…………………(5)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每人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否则将视情况减少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学年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或一个自然班。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的学年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学生人数×1.0………………………………………………(6)

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指导学生人数超过20人,参照重复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学年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20+(实际学生人数-20)×0.5】×1.0……………………(7)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准备,拟题,试做(首次带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新专业、新老师),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文件,答辩,评分,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它教学基本文档资料。艺术类毕业设计计算方法为:

标准课时=学生人数×周数×1.5×1…………………………………(8)

音乐专业毕业论文计算方法:

标准课时=学生人数×8×1……………………………………………(9)

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带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助教资格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应在具有副教授职称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共同完成,副教授指导助教的工作量为1.5课时/生,每个指导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在教师资源不够的情况下具有副教授职称资格的教师可安排至10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编和非编的专任教师每年额定理论授课教学工作量为300标准学时,额定理论授课时工作量满以后方可安排各项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任务,超过300标准学时的部分记为超工作量,超课时按课时的10%比例给予奖励(毕业设计与各项实习不包括在内)。对未完成工作量的在编教师上报校人事处按比例扣除年终积效工资(即第十三个月工资)。非在编教师工资按年薪制实行,对于未完成工作量的非编教师按未完成的比例扣除年薪工资。

第十三条 学院正、副院长及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行政人员等实行行政坐班制,按学校对学院行政坐班待遇计课酬,每年限额为200标准学时,超过200标准学时以上的不再计算超工作量,带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不计算在限额工作量之内。凡利用晚上或公休日完成的教学工作,其超课时全年不得超过100学时(折算后的标准课时)。

第十四条 其他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双肩挑人员(不占学院编制有教学资格的教学管理人员),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56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168学时,带毕业设计与实习不计算在额定工作量之内,(折算后的标准课时,含晚上或双休日完成的教学工作),超过的课时不再计算超工作量。

第十五条 享受党政管理(教辅)系列岗位津贴双肩挑人员(不占学院编制有教学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的最高限额为112学时(折算后的标准课时,含晚上或双休日完成的教学工作),超过的课时不发给酬金,带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不计算在额定工作量之内。享受党政管理岗位津贴的兼课人员其课酬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课酬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享受实验系列岗位津贴的实验人员(需要有实验技术职务),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56标准学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的最高限额为168学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实验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的最高限额为112学时(折算后的标准课时)。

第十七条 享受行政(教辅)系列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根据当年核算情况给予行政课时补贴,实行等级制度补贴。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及兼职实验室主任学年额定工作量减免40学时。

第十九条 学院在学校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学年给予额定工作量减免20学时。由学院召开的行政管理教学工作会议,每次按3课时计算工作量,对无故缺席与年终奖励挂勾。

第二十条 全校内通识性选修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课酬由学校教务处支付。

第二十一条 正常享受岗位津贴的在职进修人员,可以享受全年减免15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规定(进修期间只享受一年减免政策),休产假的老师享受全年免12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岗位转换人员,其新岗位必须经人事处确认,方可按新岗位额定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三条 新进青年教师,按学校有关政策坐班二年,每年完成教学任务260节。新签合同的非编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260节以外还实行坐班制。

第二十四条 非在编实验人员实行岗位工作制。

第二十五条 凡未进入教学计划需要开设的课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主任审批可纳入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外聘教师的课酬按单班与合班课计算,年度理论授课时超过260节课时的外聘老师,超过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工作量计算及发放参照《长沙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长大教[2010]13号)

第四部分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室与实验室实行项目申报制,每学期期末各工作室与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向学院申报下一个学期的课程所需要开设的项目,项目课时数由学院教学主任审核,学院院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学院科研评估办公室为最终解释权。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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