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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方案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包括:学院主席团、各部门;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及其他学生团体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在学院各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和任免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产生。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中等以上。

(十)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系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按需配备。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未达中等以上。

(二)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三)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四)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报者。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团学组织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文确认,并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团总支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三)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者。

(四)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

(六)一学期无故迟到、缺席工作会议三次者。

(七)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者。

(八)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九)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免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所在的团学机构就当事人违反第十三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三)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免职,并报院团总支备案。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院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七)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院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干部正式任命前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每学年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第十九条

完成所胜任工作职责者:

(一)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经院团委审核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二)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附:具体管理方案

一、主席团:

综合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并借鉴兄弟系部的一些情况得出以下几个方案:主席、团副一般由第三年级的出任,副主席由第二年级的出任,这样可以避免换届的问题,另外信息处还是由主席团直接管理。

二、部门:

正部长可以由第三,第二年级的出任,副的可以由第二年级的出任,第一年级的如果表现比较突出的话也可以(另外主席团有权经过讨论后罢免任何一个部门的部长,各部门的部长也有权利联名罢免主席团的成员。)

三、日常管理:

1、除了宣传部外,其他部门额定干事不超过5人。

2、在学院日常管理中:委员对应归学生会各个部门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会有权对其处罚,并委托该班的班委另推一名表现优异的同学出任,如以上情况依然存在,则取消该班一切评优评奖资格,主要班干的个人评优(如励志,校内,优干,入党)也会酌情考虑。

3、每周例会如有不到的需持有请假条,拒绝电话短信请假。I(注:学生会会不定期的重复点名,发现代签的则通报批评)

4、院里组织的各类讲座要求班级参加的,如有缺席的按照旷课处理,具体处理按照学生手册;点名册一份交由信息部管理存档,一份由班委管理,学期结束后综测统一按照两份表核实后算。(学期后每班必须拿出班级的考情表,否则综测一律按照学生会得底表进行,并追究相关班委责任)

5、院里的各项活动加分的方案也是一表两份,由学期后统一核算。

注:国奖,励志,校内,助学,优干,入党一切都按照以上方法进行评选。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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