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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关于制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报告 (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00:00  责任编辑:胡嫔  阅读次数: )

院领导、教务处:

根据学校《关于制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我系组织各教研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征求意见。《原则意见》中规定艺术类专业总学时为≤2400,对此,近期我们调研了几个兄弟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

湖南商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总学分为163,总学时为2608

湖南理工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总学分为180,总学时为2658

音 乐 学专业总学分为165,总学时为2640(不含小课课时)

湖南师范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总学分为163,总学时为2608

音 乐 学专业总学分为161,总学时为2576(不含小课课时)

根据我们的调研,省内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均在160-180之间,总学时在2600左右。我系2005年开始设立本科专业教学 , 8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我们的培养方案。由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我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直都制订为165,总学时在2600。如果现在按照学校规定艺术类专业总学时为≤2400来制订艺术系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我们感到困难很大,难以完成本专业所需的教学效果,鉴于我系的实际情况,请求将我系的总学时定为≤2600,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

艺术系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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