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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资料室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系资料室管理规定

图书资料是我系教学科学的有效资源,是保证我系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使我系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订资料室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 本室所有图书资料(含音像制品)系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借口占有公共财产。

二 图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有任何循私舞弊行为。

三 所有进入资料室阅读的人员需自觉征得资料管理人员同意,服从其安排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 鉴于教师科研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图书资料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即日起向教职工限量借阅。

五 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两本,期限为两个月。借阅时需在管理人员处如实登记所借册数、书名、版本名及价格。如需续借,可向管理员办理有关手续,但续借后累计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六 大型丛书贵重精品书(五本以上套装精装书),概不外借。如需对资料扫描、复印的,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迅速归还。

七 对超过期限的借阅者,图书管理员有权催还,并适时公布有关借阅人员名单及所借书籍。

八 所有读者要遵守公有道德,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严禁在书刊资料上作笔记、划记号等。

九 如有损坏、遗失等,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格按图书馆资料管理有关文件实行处罚。

以上规定,希望大家共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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