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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教师岗位职责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系教师岗位职责

一 助教的职责

1.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

2. 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辅助管理工作。

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二 讲师的职责

1. 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

2. 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三 副教授的职责

1. 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

2. 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编写、审阅学术著作与论文。

3. 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四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指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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