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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艺术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学期不超过两次)须事先进入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新)申报,导出长沙学院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单,由教学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前不得饮酒,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接听手机,不得整节课不上课而全部要学生看书或思考,不得以学生看书或思考为由离开教学场地(教室),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

3、对已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自行增减教学学时和变动上课地点。教学进度中安排了室外上课的,要提前填写室外上课登记表。

4、每门课程均应填写《教学进度表》,实际运行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4学时以上。《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自存一份,系(部)留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办存档备查)。

5、教案一般以2课时(专业课4课时)为单元撰写。每学期期末,须提交当学期所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并参与系(部)评比和教学检查。

6、进入课堂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做到“五个有”:有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有教案或讲义、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

7、对于学生旷课达课程计划课时总量1/3以上者,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资格。

8、实习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专业调查和毕业实习等)要求编写出指导书、实施计划书和教学大纲,填报实习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督促学生签署安全协议、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非独立设课的实习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9、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应编写好指导书、教学大纲,填报工作计划表、情况统计表、题目汇总表,敦促学生提交课程设计鉴定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完成后,要进行质疑或答辩及评定成绩。

10、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要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学期缺交作业达到作业总量1/3以上者,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网上答疑的内容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11、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期末成绩。

12、理论课考试分A、B两套试卷并附上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主观题应提供“答案要点”)。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试题基本知识占6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有较大难度的综合题占10%。试卷阅毕应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中的学生成绩分布图应是直方图,而非连续曲线)。

13、每年的五月上旬和十一月上旬分春秋两次填写《长沙学院教材选用(编印)审批表》,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更换任课教师时,原选用的教材不得变更。教师持教学任务书或系(部)证明可领取一册(套),同一课程教材没有更新版本,一般使用三年后方可重新领取一册(套)。

长沙学院艺术系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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