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艺术设计实验室摄影室管理规定(草案)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实验室摄影室管理规定(草案)

一、 摄影室(美术楼4106室)为艺术设计专业摄影课程的教学任务服务;课余时间可以向我系师生开放,提供摄影艺术项目服务。

二、 摄影室属于艺术设计实验室的一部分,使用者必须遵守长沙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定,使用前必须学习本室设备的操作方法;本室主要设备有:背景轴(电动),摄影灯,三脚架,摄影台等。

三、 摄影室安全要求: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接电线,插拔电源接头时小心按住插座;使用完毕,请检查并关闭灯具电源并且整理和清洁现场的卫生。

四、 使用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日期、时间、设备等,再由管理员批准后列入“摄影室使用安排表”;使用者需填写摄影室“设备使用登记本”;摄影课程期间以小组为单位使用,以各组均衡使用为原则,使用完毕要让出本室,不许独占或过多占用公共资源,避免发生冲突;每次使用以两小时为一段,要求学生使用前须做好计划、方案和设备等准备工作。

五、 使用时间: 白天上课及课余时间。

六、 对违反管理制度者要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严重的将不再予以使用;损坏设备、零配件的,按长沙学院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视情况进行赔偿。

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007.11.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