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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艺术设计实验室是电子电器、电机等仪器设备、以及电、水、汽使用集中的地方,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根据长沙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及评分细则:

一、成立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人员等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二、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如下:

实验室名称

安全责任人

电脑艺术设计室(4201、4202、4203、4204、4205)

彭斗

摄影室(4106)

涂国平

非线性编辑室(4104)

沈卓

服装工艺制作室

乔新恒

三、每天应对本实验用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小组每两周对各实验用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请校保卫处共同解决。

四、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线路使用安全。

②加热物体使用安全。

③消防器材完好。

④仪器设备使用安全防暴。

⑤门窗柜做到安全防盗。

⑥实验室做到禁止抽烟。

具体评分细如下:

一、电源线路使用是否安全。(20分)

二、加热物体使用是否安全。(15分)

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15分)

四、仪器设备使用是否安全防暴。(20分)

五、门窗柜是否做到安全防盗。(15分)

六、实验室是否做到禁止抽烟。(15分)

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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