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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

长沙学院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校根据实验教学经费年度预算和《长沙学院实验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已将当年实验教学经费分配到各系(部),由我系自行采购实验用低值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自行管理和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以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行。

二、在学院财务处的指导下,我系应建立实验教学经费支出帐目;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我系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验材料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管理制度。

三、实验教学经费实行“经费包干,盈亏自负,节余留用”的政策。

四、实验材料采购程序按《长沙学院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采购程序(试行)》执行。

批量采购金额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物品的采购,由我系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总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的采购,由系会同审计处实行现场采购。

其采购程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系(部)审核→系(部)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到现场采购→采购小组通知使用单位验收入库→采购小组凭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处报帐。

五、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经费范围:实验教学环节的低值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是指:不能独立使用的各种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原材料、气体、试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实验室劳保用品、电脑耗材、实验小动物等。现已制定“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低值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采购申请表”,“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低值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采购入库表”,“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低值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采购领用记录表”,“艺术设计系实验教学经费支出明细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实验教学经费,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对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挪用、挤占该项经费的单位,学校财务处将按规定采取停拨经费和削减下年度经费划拨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视情节将给予相应处理。

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0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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