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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各系(部):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规范日常教学活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务处决定开展教学大纲制订工作,请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相关要求,参照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原则

1.适应性。教学大纲的制订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对课程的基本要求。

2.统筹性。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要求协调一致,减少有关知识讲授的简单重复。

3.层次性。对学分、学时及教学目的要求不同的同名称课程,应分别撰写教学大纲。

4.前瞻性。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和教师教学风格的展现留有发展空间。

二、制订范围

2013年版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有课程编号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及军训课程除外)都要求制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可不单独制订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

三、制订要求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制订,由系(部)组织编制,编制过程应以专业为单位对编制内容予以充分讨论,并最终由系(部)统一审定。

2. 对跨专业、跨系(部)开设的课程,相关系(部)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 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学时/学分、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考核方式等以2013版计划为准。

4. 教学大纲格式编写要求:

(1)编制教学大纲应注意内容的完整性,每一项都要求填写。

(2)教学内容书写要简明扼要,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均应明确表示,轻重主次也应有所体现,不能是内容的简单罗列。

(3)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应注明书名,著者或编者,出版社名称以及版本年份。

5. 各专业教学大纲应参照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顺序将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及课程简介整理成两个电子文档,其一为专业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及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其二为课程简介。电子文档只需按格式编写好,不需特殊排版(如:文字颜色、边框、页眉、页脚等)。

6. 纸质文档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由各制订人签字,经各系教学副主任批准(签字),系(部)盖章认可交教务处。制订人、批准人须对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的内容、格式及编排负责。

7. 各专业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联系人:吴庆华,联系电话:84261518。

附件:1. 理论课(含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2. 理论课(不含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3. 单独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4.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5.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6.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样本格式 7. 考试大纲样本格式 8. 课程简介样本格式 9. 关于规范课程实践教学的意见

长沙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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