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奖贷评比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4:53  责任编辑:张弦  阅读次数: )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718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各班级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和班级公示。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相关内容要求真实、具体。

3、经班级民主评议、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不便公开个人隐私的学生,可直接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交学工部备案。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参与2020-2021学年相关资助。

2、做好公示。各学院应严格公示制度,确保整个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确保信息准确。此次建档数据将作为2019-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学院务必核准相关数据。

5、按时上报材料。各学院应于630日前上报《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下学期开学后需上报纸质材料包括:院、班两级工作小组名单、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申请表请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认定工作中所需表格请自行到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年六月九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