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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09:28  责任编辑:张弦  阅读次数: )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库需要资助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20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有三科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学费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切实掌握情况,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减免的费用外,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材料规范、准确。

4、各学院应在3月26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工作,并将《2020-2021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及学院公示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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