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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减免学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00:00  责任编辑:胡嫔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系减免学费工作

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办通【2009】9号文件,艺术设计系于2009年3月底——5月初开展2008-2009学年学费减免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资助名额

共计: 27人

06级: 9人

07级: 9人

08级: 9人

资助对象

1. 孤儿、残障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别困难学生;

3. 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或下岗职工子女;

4. 2008年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以致于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5.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

注:根据学生手册《长沙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节管理与监督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补助金”评定资格:

1. 本学年内受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 酗酒、抽烟、赌博或生活不检朴、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3. 本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

4. 不按学校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5. 本学年内有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旷课行为。

二、 工作流程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系部应于5月8日之前完成系部初审工作,初步确定上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系部根据学校要求现将系部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3月9日——3月12日对系部单亲家庭及2008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的学生进行初步摸底调查;

2.3月16日开始通知各班贫困生同学准备好相关贫困证明及材料;

3.4月2日——4月10日(其中4、5、6日为清明节放假)开始进行本年度减免学费资助工作的宣传;

4.4月10日——4月15日 材料收取;

5.4月16日——4月24日 各年级初审;

6.4月25日——4月27日 系部汇总复审

7.4月28日 ——5月7日 系部公示

8.5月8日 上报学校

三、 材料要求

1. 三级证明或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必须清楚说明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如家庭成员或本人残疾必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如2008年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需另开据相关具体证明材料。每位申请同学需上交正稿一份,复印件两份。

2. 申请书,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请详细陈述家庭具体情况将作为系部初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 班级推荐意见,会议记录,班级如有同学申请减免学费,必须召开到会率达95%的班级会议,会议中需向全班同学告知申请的相关条件,在全班同学无异议的情况下,在会议记录后每位到会同学需写出推荐申请意见,每位同学意见不得少于50字,内容主要针对该同学的生活情况。

4. 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认真填写表格,除系部意见一栏外,其他栏目不得留白。此表格可在艺术设计系网站或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注:所有材料需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申请书及班级推荐意见、三级证明必须使用正规信纸。

四、 材料收取

1. 时间:4月10日——4月15日

2. 各年级安排如下:

年级

负责老师

负责干部

地点

06级

张磊老师

曹树超

艺术楼3101

07级

陈为老师

陈瑶

艺术楼2106

08级

贺辉老师

陈少伟

艺术楼3101

附件: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doc

艺术设计系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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