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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温馨小提示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00:00  责任编辑:胡嫔  阅读次数: )

一、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应于毕业当年5月5日前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以方便学校、银行了解贷款学生毕业后动向,提醒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应与学校、系部定期联系,以方便了解银行、学校贷款工作动态。

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还息日为11月20日。学生承担利息开始日期为毕业当年7月1日,贷款利率以合同上签订的利率为准。

三、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日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即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应于还款截止15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目前,学校已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了两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其中,07—08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存折,而08—09学年银行贷款发放载体为银行卡。学生还本付息时,应根据贷款年度的不同将贷款本息还到不同的存折或卡上。

五、贷款学生银行扣款成功和失败名单,将定期在湖南助学网和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六、贷款学生一旦申请提前还款,银行将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扣除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应于提前还款日截止前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如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尚未毕业,那么将不承担利息)一次性存入银行存折(卡)。如贷款学生未按要求操作,将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对今后的诚信记录造成影响。故贷款学生毕业后,应珍惜贷款机会,积极履行还贷义务,避免给自身和学校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七、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细则,详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贷款工作动态及相关表格等,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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