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日期:2013-11-06
艺术系学习部在第八周学生出勤常规检查中发现,有少部分同学置校纪校规于不顾,于正常教学时间内旷课两节以上,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现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通报批评处分一次,望引起艺术系全体同学警示。
11级环艺3-4班:陈林、李明、林千瑜、王航(照明与灯箱四节)
11级音乐1班:张健鹏(中国音乐史);张健鹏(钢琴即兴配弹)
13级环艺2班:张家辉(应用透视4节)
艺术系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上一条:艺术系第九周(2013—2014学年上学期)
下一条:艺术系第七周(2013—2014学年上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