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长沙学院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条 校计生办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落实,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第二条 凡在校学生和离校一年内的档案户口关系未迁出学校的毕(肄)业生,均由所在学院实行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 学生的婚育情况应纳入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应...
附件1:长沙学院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包括在编教职工及其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和在岗(非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劳务合同人员)。第二条 学校将教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纳入师德师风体系、党员诚信体系。 第三条 学校新进教职工在入职前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所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学院新进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函》(附件1)或《长沙学院新进人员(非在编)...
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和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离退休办: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让有困难的教职工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现将2018年教职工困难帮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1.《长沙学院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办法(试行)》(长大党【2017】68号);2.《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长大工通【2015】9号)。二、工作要求:1.各分工会、离退休办...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学校教职工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总工办发...
(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服务教职工的扶贫济困作用,把学校党委、行政的关怀爱心及时送到特困教职工手中,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长沙学院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
为对因突发急难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教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学校设立长沙学院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因公、因病、因私请假作如下规定。
为关爱教职工,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落实学校办学理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各分工会: 校歌是体现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