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共青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刘晨涵等18名团员(见附件)在毕业后未按照要求转接团组织关系,经学院团总支决议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2025年12月经学院团总支会议研究通过,上述决议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删除其智慧团建信息。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凡对上述团员予以除名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解老师(丹青楼2205办公室,邮箱374981439@qq.com)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共青团长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