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一)加强规划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学校党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各系(部)党总支抓好落实。各系(部)党总支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系(部)党总支每半年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师生评议、学习情况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相结合,注意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纲领、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团员入党原则上要经团组织推荐。认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积极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
(四)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实行政治审查制、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健全政治审查制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系(部)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坚持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坚持公示制和票决制,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二、强化教育管理服务,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五)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六)大力推动实践教育。广泛开展学生党员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党员关心身边的人和事。通过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挂牌承诺等方式,搭建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推动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党组织活动既要体现思想性严肃性,又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贯彻落实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一会四评”(创先争优讲评会、党员自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群众参评)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党支部组织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对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切实避免组织生活会走形式、走过场。
(八)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工作。严格党员管理,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应及时进行处置。对学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通常情况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加强对出国(境)交流、到国内其他学校交流、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的管理,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对无故拖延、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滞留党员”、“口袋党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九)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学生党员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党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保障体系建设
(十)完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共青团组织等协同配合,系(部)党总支贯彻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系(部)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党总支要将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加强学校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在教育培养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校、系两级党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切实保障党校的人员配备、软件建设和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网络党校的建立途径,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
(十二)落实党建条件保障。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学生党建工作干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党员教师中选任,也可从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任。学校要加强经费保障,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加强党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研究。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针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