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要求和长沙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规程(长大党〔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艺术设计系实际,修订本规程。
第一条艺术设计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系主任负责全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系党总支书记主持本单位党的全面工作,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艺术设计系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和工会分会主席组成。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协商确定。
第四条艺术设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贯彻落实的措施。
2.艺术设计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教代会工作、关工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艺术设计系的重要规章制度,向学校呈报的请示、报告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4.艺术设计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艺术设计系师资队伍建设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艺术设计系科级干部的推荐,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
6.艺术设计系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中重要问题:如教学、研究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机构的人员组成方案;学位点申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申报、新专业申报、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申报;以系部名义组织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等事项。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党政班子的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应及时向联系的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事项,应以适当形式向艺术设计系师生员工公开。
第七条系行政和党总支都要严格遵守重要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艺术设计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第八条本规程适用于艺术设计系。各教研室、实验室、基础课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规程由艺术设计系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4年12月10日)